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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的黄男来台当提款车手,犯下47案,被判重刑。(示意图)
来自中国的黄男,原本在台湾的火锅店上班,去年9月加入诈团担任领款车手、面交车手,1个月分别台中、彰化、高雄犯下47案,最多一次提领180万,经南投、台中、彰化地院审理,分别判处2年11月、1年10月、判刑2年。 来自中国的黄男供称,他原本在火锅店上班,为了多赚点钱,下班还跑去开计程车,在跑车时结识同业张男,张男得知他欠了一屁股债,目前还努力赚钱还债,便怂恿他担任提款车手「赚快钱」,一次任务就能赚1000元。 请继续往下阅读...
黄男去年10月20日至23日连跑台中、高雄,在31处ATM提款150万,交给收水手。29日又到台中市9处ATM及银行,提领206万;11月17日又到彰化市连冲7处ATM提款20万8千元。因多人受害报案,警方透过监视器过滤,锁定来自中国的黄男犯案,循线将他逮捕。 黄男向警方供称,集团会把提款卡放在香烟盒内,再置放在公园或超商公厕某处,他取拿后迅速提款,再交给收水手,每次任务酬劳为1000元。 黄男全台犯案,造成40人受害,金额从180万至2万元不等。南投地院以他犯下31罪,判刑2年11月;台中地院以他犯9罪,判1年10月;彰化地院以他犯7罪,判刑2年。 ☆自由时报电子报提醒您,防诈骗专线︰165,报案专线︰110☆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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