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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刘姓、杨姓男子,今年7月持空气枪、开山刀抢走1061万,台中地院依犯携带凶器强盗罪,分别判处两人8年4月徒刑。(记者陈建志摄)
高雄市刘姓、杨姓男子,今年7月接获线索,得知一名被害人刚收到巨额款项,先开车到西屯一处社区前守候,待被害人出现即持空气枪、开山刀抵住头部、脖子,抢走1061万的现金,警方获报后2天后就将两人拘提到案,但仅追回13万,两人虽坦承行抢,但对于赃款下落供词不一,台中地院依犯携带凶器强盗罪,分别判处两人8年4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姓、杨姓男子,今年7月6日晚间10点多,接获身分不详暱称「MU云端-马云」通知,开车到西屯区一处社区守候,待被害人刚向人收取不明款项出现,就分持空气枪、开山刀抵住被害人的头部、脖子,抢走里面放有1061万现金的2个手提袋及1个背包后开车逃逸。 请继续往下阅读...
警方获报进行查缉,7月8日分别将两人拘提到案,并在刘男身上查扣现金10万2000元;杨男身上则查扣到现金3万3200元。 台中地院审理时,刘男表示自己拿到370万元,拿给「MU云端-马云」120万元;杨男则称,我们抢到钱后,开车载被告刘男去找「MU云端-马云」,由刘男交给「MU云端-马云」320万元,剩下钱我跟刘男平分,我分到369万元,我不知道为何刘男要这样说。 因两人在警方侦讯时,所称分得的款项和法院审理时不同,且两人所称交付给「MU云端-马云」的金额也不符,无法证明「MU云端-马云」有获得犯罪所得,法官因此认定两人各分得530万5000元的犯罪所得。 刘、杨的辩护人请求法院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替2人减刑,不过法官认为,2人均正值青壮年,不思以合法途径赚取钱财,为私吞被害人持有的不明款项,竟持空气枪及开山刀犯案,对社会治安造成重大危害,考量已坦承犯行,依犯携带凶器强盗罪,分别判处两人8年4月徒刑,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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