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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欢山武岭公路放烟火 太管处开单最高可罚3000元

发布时间:2025-12-08 14:3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今天清晨6点多,有民众报案指出合欢山武岭亭下方公路附近发生游客违规燃放烟火情形,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九大队立即派警员前往,发现可疑车辆上有烟火。(太管处提供)

今天清晨6点多,有民众报案指出合欢山武岭亭下方公路附近发生游客违规燃放烟火情形,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九大队立即派警员前往,发现可疑车辆上有烟火。(太管处提供)

又有民众在合欢山上放烟火!今天清晨6点多,有民众报案指出合欢山武岭亭下方公路附近发生游客违规燃放烟火情形,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九大队立即派警员前往,发现可疑车辆上有烟火,太鲁阁国家公园管理处指出,非法燃放烟火,恐引起森林火灾,现场开具举发单依法告发,最高罚锾可达新台币3000元整。

据了解,2男2女的情侣档分别开2辆车到合欢山,凌晨3点从桃园出发,夜冲合欢山武岭看日出,警方依据国家公园法第13条订定的太鲁阁国家公园公告禁止事项第8项「于园区内燃放鞭炮、烟火、冥纸及其他危害公众安全之物品」,可处以1500到3000元罚款,对车上还有烟火的25岁廖姓男子,开具举发单依法告发。

太管处今指出,8日清晨,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九大队接获民众报案,武岭亭下方公路旁有人燃放烟火,立即派2名员警会同太鲁阁国家公园管理处巡查员前往查察,于武岭停车场发现可疑车辆,驾驶承认有燃放烟火,并于车箱内发现未施放的烟火,现场开具举发单依法告发,并责令其返回现场清理烟火残骸等废弃物。

太管处与林保署南投分署特别提醒民众,切勿在合欢山区有燃放鞭炮、烟火的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公园法第13条『太鲁阁国家公园公告禁止事项』第八项「于园区内燃放鞭炮、烟火、冥纸及其他危害公众安全之物品」,最高罚锾新台币3000元整;另外,依据森林法第53条第3项失火烧毁他人之森林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30万以下罚金,若引发森林大火将面对巨额罚款,还有天价的民事求偿以及刑事责任。

位于台14甲线31.5公里处、海拔高度3275公尺的武岭亭是知名景点,许多民众会在这里做些新奇的挑战,太管处指出,联合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九大队加强园区不法行为查察与取缔工作,以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在监视器无所不在的情况下,希望民众勿存侥幸之心以身试法。(10:59更新)

今天清晨6点多,有民众报案指出合欢山武岭亭下方公路附近发生游客违规燃放烟火情形,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九大队立即派警员前往,发现可疑车辆上有烟火。(太管处提供)

今天清晨6点多,有民众报案指出合欢山武岭亭下方公路附近发生游客违规燃放烟火情形,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九大队立即派警员前往,发现可疑车辆上有烟火。(太管处提供)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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