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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患有精神疾病,提供帐户给诈团,害4人受骗163万元,判无罪。(示意图)
彰化县赖男将个人帐户提供给诈团做人头帐户,致使4名被害人汇款163万元至其帐户,被害人提出告诉,审理的彰化地院日前却判无罪,原因是被告患有精神疾病,其无法判断提供帐户的目的是为了洗钱。 判决书指出,被告在某连锁速食店工作,因反应迟钝,被公司主管扬言辞退,被告担心失业便上网找工作,他加入「慧琪经理」的LINE,「慧琪经理」说工作内容是抄写进货单,月薪4万元,且要他提供网路银行帐号、密码等资料,之后又要他申请另一帐户,赖男表示,他因误信对方,才会交付帐户资料,其中,「慧琪经理」一再向他保证完全不会有风险,当他表示要「离职」时,公司内成员更表示:「如果你不想做,你要交代清楚,不然经理会告你的」。 请继续往下阅读...
法官认为,该诈欺集团成员透过保证无风险的话术,以语带威胁的口吻,让被告身陷其中,实难期待被告可以识破对方的说词,且被告于发现帐户异常当天,立即到警局报案。 另外,被告在本案发前,已经患有精神疾病,其判断帐户是否遭诈欺集团使用、是否可能作为洗钱工具之能力,与一般人相较,已有显著的不同,也无法与一般人在第一时间判断对方有诈欺行为。 本案被告虽然在网路应征轻松的工作,但诈欺集团诈术高明,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轻易判断,尤其被告因为上开精神疾病,导致判断能力较为不足,容易因为诈欺集团的话术而疏于防备,诈欺集团正是利用被告的弱点,才让被告交付上开帐户的提领资料,于此,难以认定被告主观上有帮助诈欺、洗钱之不确定故意,因此谕知无罪判决。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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