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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国防部标案风波的福麦公司,被翻出承作台南公园小额工程遭指借牌,高院认福麦为契约当事人,工程无偷工减料,二审驳回检方上诉维持无罪。(资料照)
国防部「RDX海扫更」炸药得标厂商,是登记在台南中西区为室内装修的「福麦公司」,而福麦公司被起底5年前曾涉入台南市府公园科「借牌」风波,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当时判福麦负责人李淑玲等人无罪。 当年市府公园科承办人杨国廷负责安平与南区公园小额采购,与承包商陈福田合作。检方指控,陈男实际施作工程,却以李淑玲经营的福麦国际有限公司及另一家公司名义承揽,由福麦开立估价单与发票请款,涉犯公务员登载不实与商业会计法不实凭证罪。 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审认为,福麦及另家公司并非单纯出借牌照,李淑玲事前同意陈男代表公司承揽小额工程,契约相对人仍是公司本身,款项也汇入公司帐户,若施工出问题,公司需负保固与赔偿责任。加上小额采购并未限制厂商资格,工程完工后未见偷工减料,难以认定市府与厂商契约关系不真实。 至于另一批案件,杨男则被指未先框列预算,就先请陈男紧急抢修港滨公园、林默娘公园及水萍塭等设施,再补办核销文件,现勘日期与实际施作时间相差近一年。法院调查市府作业后认定,这类突发工程实务上常先口头请示主管施工再补签请购,作法虽不合于理想流程,但属行政管理问题,尚未达到刑事责任。 台南高分院二审维持原判,指出检方提出的证据,只能证明福麦以公司名义承揽并由陈男施作,或杨男延后补办核销,无法排除公司愿意承担契约责任、工程也确实完工的合理可能。依罪证有疑利于被告与刑法谦抑原则,全案难认登载不实或不实凭证构成要件,检方上诉遭驳回,维持无罪。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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