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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姓男子骑重机上班,短短3分钟被开了4张罚单。(图由民众提供)
台中市余姓男子日前骑机车上班,结果行驶在丰原区丰原大道1段到8段,短短不到5公里,结果3分钟内被开了4张罚单,3张是变换车道未依规定开方向灯,1张则是余男驾驶重机却开在一般机车道上,共被开罚4200元,余男表示,看到罚单很厌世,觉得检举人太有「针对性」,开罚内容不符比例原则,考虑申诉;丰原警分局表示,4张罚单是2人分别检举,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警方只能依法开单。 余姓男子家住太平区,今年10月30日上午8点左右驾驶重机到丰原区上班,不料,日前却一口气收到4张罚单,仔细一看罚单内容,皆集中在10月30日上午8点22分到24分,短短3分钟内,从丰原大道1段到8段,路程仅约4.9公里左右,就被开了4张罚单,其中3张为变换车道未依规定打方向灯,每张1200元罚款;1张则是「在多车道不依规定驾车」,即重机违规行驶在机车道上,罚款600元。 请继续往下阅读...
余男表示,当天丰原大道沿途都在挖自来水管线,驾驶机车只好绕来绕去变换车道,难免一时疏忽忘打方向灯,但同一路段,短3分钟内被开4张罚单,觉得「针对性」太高,不符比例原则,看到罚单时感觉「很厌世」,不排除透过申诉平反。 丰原警分局表示,4张罚单是由2名不同民众检举,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1规定,民众得叙明违规事实并检具违规证据资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检举,经查证属实者,应即举发。但行为终了日起逾7日之检举,不予举发。民众依该条第1项规定检举同一辆汽车二以上违反本条例同一规定之行为,其违规时间相隔未逾6分钟及行驶未经过1个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以举发1次为限。 警方表示,检举人很懂交通法规,余男是在不同路口违规,警方依法只能开单。丰原警分局辖区1年交通违规检举案多达约8万件,违规停车微罪不举后,略降至5万多件。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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