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美容界教母」称号的黄慧娟(左1)接受医美疗程时昏倒死亡,高院判「密医」医美诊所负责人、护士连带赔偿家属361万多元。(取自The Body Shop脸书)
「美体小舖 THE BODY SHOP」台湾区创办人黄慧娟,2021年到台北市「法漾诊所」施打玻尿酸等美容疗程时突然昏迷,送医70天死亡,黄的独子曾男指控,诊所负责人傅仰晔和女护理师林庭玉均无医师执照,却实施侵入性医疗害命,还伪造就诊纪录掩盖实情,提告求偿500万元,高等法院审理认为,傅男、林女违法替黄慧娟进行侵入性治疗,属过失不法侵害身体健康权,判决应连带赔偿361万多元,可上诉。 黄慧娟于1988年引进英国保养品牌「THE BODY SHOP」,被媒体誉为台湾「美容界教母」,据传台湾不少美容专柜人员是她训练出来。 请继续往下阅读...
黄慧娟2021年7月23日下午到台北市中山区的「法漾诊所」,接受玻尿酸等美容疗程时,突然昏倒被紧急送往马偕医院急救。医师诊断发现,黄慧娟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还有缺氧性脑病变、呼吸衰竭等症状且持续昏迷,同年9月30日病逝。 黄慧娟儿子曾男指控法漾诊所实际负责人傅男没有医师执照,却和林姓女护理师执行医美业务,还伪造就诊纪录,对傅男2人提告并求偿500万元。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依违反医师法判傅男、林女各2年8月、2年6月,另依业务登载不实罪各判3月徒刑,可上诉。 台北地院民事庭审理后认为,傅男及林姓护理师对黄慧娟实施侵入性医疗,导致她在诊所内发生休克倒地及无呼吸心跳等情况,造成黄女死亡的结果,两者具因果关系,判须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300万元及医疗费、工作薪资损失、加护病房看护费用等71万多元,共371万5190元。 傅男、林女不服上诉,高等法院审理认为,傅男、林女违法替黄慧娟进行侵入性治疗,属过失不法侵害身体健康权,造成极大精神痛苦,一审判决赔偿精神慰抚金300万元及医疗费、工作损失等费用为有理由,但黄慧娟住院加护病房期间,并未实际聘请看护人员,因此家属请求看护费10万元应予扣除,今改判赔361万5190元。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