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姓女子名下汽车于1个小时在台北、新北、基隆19次交通违规,共罚6万1100元;图为罚单示意照。(记者彭健礼摄)
苗栗县钟姓女子名下汽车于1个小时在台北、新北、基隆19次交通违规,被3地警方开单告发,共罚6万1100元。钟女喊冤汽车遭窃,是窃嫌违规,她不是违规行为的实际驾驶人;法官调查,钟女虽有报案机车失窃,但没有举证向监理单位办理归责,认裁罚无误,驳回钟女之诉。 钟女名下汽车于2023年11月19日凌晨2点至3点间,于台北市内湖区、基隆市、新北市汐止区连续出现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等19次交通违规,其中在汐止还拒绝警方拦查逃逸,被3地警分局开单告发,共裁罚6万1100元,并吊扣车牌6个月。 请继续往下阅读...
钟女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她虽然是该违规车辆车主,但该车辆是遭李姓男子窃取,交通违规也是李男所为,且她发现车辆遭窃后,立即请人至派出所报案,因此应对李男裁罚,声明裁罚撤销。 苗栗监理站则答辩,钟女虽主张车辆是遭李男窃取,惟车辆违规时间集中于当天凌晨3点左右,而钟女报案时间为同日上午10点许,车辆违规时仍处于钟女之支配下,又钟女无法佐证已善尽管理车辆责任而无过失。再者,监理站也有函文请钟女办理归责于实际驾驶人,但届期均未办理。 法官认为,车辆交通违规不一定是汽车所有人,但交通违规案件量大,为使实际违规驾驶负责,也虑及监理、警方行政作业,而有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5条之特殊立法设计,要求受举发人如果认为受举发之违规行为应归责他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检证告知应归责人以办理归责,逾期未依规定办理,仍依各该违反条款规定处罚。 法官调查,钟女名下汽车各交通违规事实明确,没有依规定办理归责,另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善尽汽车所有人之监督管理义务,认钟女诉请撤罚均无理由,应予驳回。
苗栗监理站表示,罚单注意事项第3点明文告知归责相关事宜。(记者彭健礼摄)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