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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友协调债务掏手枪当抵债品 苗栗男吓跑债主判刑5年2月

发布时间:2026-02-20 14:4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苗栗地方法院审理,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枪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科罚金10万元。(资料照)

苗栗地方法院审理,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枪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科罚金10万元。(资料照)

苗栗县陈姓男子帮忙友人调处债务,竟掏出一把改造手枪要作为担保品抵债,吓得债主连忙逃跑报警;警方到场将陈男逮捕,依法送办。苗栗地方法院审理,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枪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科罚金10万元。

陈男帮忙友人调处债务,与友人的债权人相约于去年1月24日谈判,不料,陈男当场掏出一把改造手枪,向对方表示,愿意用这把枪作为债务担保品来抵债。对方见状,吓得逃离,并随即打电话报警。

警方获报到场,将陈男逮捕,同时将该把改造手枪查扣;手枪经送鉴定具杀伤力,将陈男依法送办。陈男称该把改造手枪是已殁之钟姓男子处取得,持有约有2年。

法官认为,枪枝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秩序危害至巨,陈男仍无视国家法律禁令,未经许可持有长达2年,又意图以此为友人债务之担保,极易造成手枪在外流通,对于他人生命身体财产安全及社会治安均带来相当程度之威胁及潜在危险。

法官审酌陈男犯罪情节,犯后坦承犯行之态度等一切情状,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枪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科罚金1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扣案之非制式手枪没收。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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