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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国网电力层层转包工程瞒报死亡事故拖欠民工工资

发布时间:2022-03-12 14:40   来源:未知    作者:茉莉

(本网河南讯)近日,本网不断接到河南省信阳市群众读者来信反映:长期以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个别领导与下属企业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相互勾结,他们利用国网国资背景优势,在信阳市各县区电力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条件采用各种非法手段大肆敛财。他们管理混乱致使施工人员7名在施工中出现事故死亡,并进行瞒报;他们虚报设施价格、夸大施工难度套取国家资金;他们虚构占用群众土地事实,套取大笔工程通道协调费用;他们在发包与投标过程中人为操作进行垄断,中标后不实际施工,进行非法转包赚取巨额差价中饱私囊;他们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达数年之久不予给付,激化社会矛盾;他们贿赂、勾结法院系统法官为其站台,欺压百姓。

接到群众读者来信反映,本网工作人员迅速前往河南省信阳市进行调查了解。

信阳,古称义阳、申州,河南省辖地级市,位于华中地区,河南南部、淮河上游地区,地处鄂豫皖三省交界,是中国南北地理、气候过渡带和豫楚文化融合区,面积1.89万平方公里,辖2个区、8个县,常住人口为623.4401万人。

据群众读者反映:

一、管理混乱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漠视群众生命安全

2011年,在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有关领导干涉下,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包了“商城110KV黄柏山风电场并网线路工程组塔导地线架设附件安装工程”。中标承包该工程后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进行实际施工,而是于2011年12月26日,转手转包给了当时并没有相关资质的河南省荣运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只是利用国资背景进行招投标从中赚取巨额差价牟利,没有实际施工,没有从安全、技术、施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

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负责任的鄙劣行为导致出现巨大伤亡事故。

2012年7月12日,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河南省商城县黄柏山风电场并网线路工程”非法转包给河南省荣运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中,车辆刹车失灵,全部工人15人及车辆翻下道路山坡,当场死亡2名,另4名工人重伤,其中2人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其余9名工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

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标人违反《安全生产法》造成4死11伤恶性伤亡事故发生后,时任负责人张大明和周继刚,不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向上级政府安全部门进行上报,而是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并封锁消息,进行瞒报。

为隐瞒真相将责任推卸给二次转包企业,并虚假承诺事故过后会给予该企业更多的施工工程作为补偿,骗取该企业垫付赔偿款等费用共计624.898499万元。

2014年8月15日,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负责人张大明及电建负责人陈道祥,从河南省荣运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调两名工人到该公司自建工程“沙港变-叶桥变线路”工作,工作时因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作不到位、漠视生命,其中一名工人李海因感应电当场死亡。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大明及电建负责人陈道祥再次瞒报,并无耻要求河南省荣运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给死者家属80万元补偿。事后华祥公司不但不承担此次事故的任何责任,也不承认河南省荣运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垫付的这笔款项。

2015年2月17日,农历腊月27春节临近,为了抢工期,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领导张大明漠视生命,不顾当时处在大雪天气中,施工现场泥泞不堪,施工环境恶劣,十分不利于施工的条件,违反安全规定强制要求施工,导致一名工人被塔上掉落的塔材当场砸死,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样要求此次事故由河南省荣运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赔偿死者家属72万元,并再次瞒报死亡事故。

二、腐化法官为其站台进行翻案欺压民营企业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领导伙同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大肆进行敛财的行为,致使该公司中标工程管理混乱、伤亡事故频发。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国资背景优势,采取各种方式和理由要求河南省荣运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先承担事故责任和费用,随后补偿。事故妥善处理完毕后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拒不承认承诺。

无奈之下,河南省荣运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就上述事故中李海死亡赔偿垫付款80万元纠纷案诉讼至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8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下发(2021)豫1502民初68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荣运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垫付的赔偿款56万元。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判决的结果,使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及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十分恼火。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上级主管单位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个别领导的纵容及勾结下,数年来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垄断信阳电力建设工程,非法中标后,转包给20多个团体或个人工队,从中剥取巨额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纪坑国害民,这次诉讼失败害怕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到时恐将被法律制裁。

因此,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及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召开紧急会议,商量对策,决定:向上级信阳市中级法院进行上诉;对信阳中级法院个别法官进行金钱公关进行翻案;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制造虚假理由,向信阳中级法院致函,配合中院腐败法官名义上对浉河区法院进行监督和指导,实际上利用上级身份的影响力对案件进行不公正影响,以防其他20余个工队涉民诉讼案件大批败诉。

在会上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大才等人表示,宁可将欠民企、农民工的血汗钱花在法院法官身上也决不向民企、农民工进行给付、补偿等叫嚣言论。

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陈大才与信阳市中院副院长王玉明是同乡,私交甚笃,通过这层关系,陈大才利用手中掌握的财富代表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王玉明进行金钱公关。在王玉明向信阳中院法官张杰、胡晓峰、许前让等法官打招呼要求的关照并进行指示下,2021年12月27日,信阳市中院下发(2021)豫15民终5850号民事判决书,成功将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1)豫1502民初6879号民事判决结果、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1)豫1502民初7054号农民工讨薪民事判决结果,直接进行了翻案、反转,有利于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判决被保留,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承担责任的判决全部被改判。

三、历任领导进行非法转包中标工程,赚取巨额差价中饱私囊

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机关工会委员会,于2001年10月12日全资注册的

公司,该公司隶属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管辖,在信阳范围内电力基础建设工程因和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有利益输送关系被其垄断,所谓招标全是骗人的鬼把戏。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和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2017年3月以前,一直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法人担任,他们坑害国家,虚报涉民赔偿、转包工程赚取差价牟利、克扣农民工工资、推卸责任无所不用其极。

在春申-廖城||回Π入乡变220千伏线路工程中,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包价为2660.3939万元,整体转包给李学东代表的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竣工结算价为1975.8910万元,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赚取差价684.5029万元,时任领导指示给付给李学东代表的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00余万元后便不再给付,导致李学东手下大批农民工工资及巨额材料费用没了着落。这种事情在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20多家承包企业之间不断重复发生。

信阳市8县2区全部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基本大部由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包,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再将中标工程剥取巨额利润后转包给其他公司、工队、或个人,在管理、安全、技术等方面没有负起责任,导致伤亡事故频发、农民工工资拖欠、套取补偿款等恶行腐败事件。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和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各届领导人敛取巨额财富,使国家、人民利益受到巨大损害,导致群众上访、诉讼、跳楼事件不断频发,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虚报设施价格、增加施工难度坑害施工方,虚构占用群众土地事实,套取大笔工程通道协调费用

2014年罗山110千伏灵山输变电线路工程,因实际地质情况,华祥公司项目经理王柏林要求N27和N25需要做设计变更,变更的施工内容增加了很多的施工量,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全部有施工分包人李学东垫付300多万元,施工完成后,由华祥公司现场项目经理办理“现场签证审批单”,以追加变更工程量费用。审批单办理完成后,变更部分的追加费用华祥公司并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给分包人李学东,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进入了私人的腰包。

2014年,宁西铁路固始牵引站接入系统110千伏线路工程,华祥公司项目经理廖琼,施工中线路途经当地百姓的房屋、土坟以及水塘,为了套取通道协调费用,项目经理廖琼有意夸大工作难度,增加协调费用的赔偿数额,并伪造相关的影像资料和书面资料,办理多个虚假“现场签证审批单”,以此套取该工程的通道协调费用。

本网工作人员经深入群众中调查发现:针对2014年8月15日,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包的“商城110KV黄柏山风电场并网线路工程组塔导地线架设附件安装工程”施工时造成4人死亡、11人重伤的恶性生产施工事故,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按要求向上级政府安全部门进行上报,是否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陈大才,利用同乡关系进行金钱公关,腐化法官王玉明为其站台翻案,并在随后农民工因讨要工资对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诉讼时,王玉明利用职务便利条件向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张玮、张黎明、万欣、黄猛基、陈亚嫚、张凤、张金强、程艳等法官打招呼,要求在审理涉及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农民工讨薪讼案中进行关照,是否违反了党纪、国法?

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受理的(2021)豫1502民初8336号、(2021)豫1502民初8246号等31起民讼案中,信阳市浉河区法院被打过招呼的法官们在判决时,直接将被告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剥的干干净净,全部由工头李学东负责,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1月1日实施)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实施)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四条之规定?

当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中标施工方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想方设法推卸责任,在一审公正判决要求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他们对王玉明进行公关运作改判,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法院都会判决李学东承担全部责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事情发展的规律?

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电力工程后,在施工中为规避上级检查和牟取非法利益,大肆进行法律、法规风险的规避,采用和施工公司代表李学东等人签订劳务合同应付检查,而实际是整体工程的非法转包,从施工原材料到施工设备、施工劳务人员等费用全部由李学东等施工代表承担,竣工结算时却按纯劳务进行结算,造成李学东等施工代表出现巨额亏损,材料费、农民工工资不能给付,造成巨大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层却从中牟取巨额非法利益。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部分领导、信阳华祥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陈大才等人、信阳中院王玉明法官等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必被党纪、国法严惩!

如今,李学东及150名农民工正奔走在各级政法、纪监、最高法院、信访、国家能源局、国家应急管理局、国家电网总公司、新闻等部门上访、举报的路上,誓将腐败分子绳之于法,广大信阳人民都在期盼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对该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本网将继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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