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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市赵立中利用厂院出租涉嫌诈骗多次举报无人管的情况反映

发布时间:2020-05-20 09:58   来源:未知    作者:茉莉

我叫李罗朋,普通百姓一个,非兰州人,为了养家糊口借钱从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赵立中处租了个厂院收废品。自租用这个厂院后,赵立中先是不按照承诺协助办理工商手续,后又多次以此为借口威胁我借钱给他,借不到钱就采取堵路、堵下水道等手段让我无法正常经营和对我物品造成严重损害,同时他还与办事处勾结对我进行打击报复。我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均无果,希望媒体能关注此事,还我这个外乡人公道。

2019年4月20日,我与赵立中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三岔路口(旧海窑公路方向)厂地,签合同时,赵立中承诺对该土地具有合法使用权,并协助我办理工商及其他部门审批手续。

租赁合同签订后,赵立中多次向我借钱,每次借钱的时候,都威胁我让我好好配合,否则不给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为了减少投资损失,能够合法经营下去,我只好借钱给赵立中(前前后后大概借给他2万多),一直也未归还。

但是赵立中找我借钱后仍然不协助我办理相应手续,于是赵立中再找我借钱的时候,我就不再借给他了,2019年 6 月20日左右,他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恐吓我,声称其在当地有势力,收拾我一个外乡人很简单,让我借钱给他,因当时我资金也很紧张就没借给他,他就吆喝我60多岁的母亲扫垃圾,并到我所租赁的场地,让我挪货,挪地方,各种刁难,华龙街道的领导也协助他一起刁难我,导致我无法经营损失很严重。

2019 年 10 月 1 日,赵立中没经过我同意,在我租赁场地所在的大门口私自建修理厂租给他人。我不同意找赵立中说理,他又伙同修理厂的人一块威胁恐吓我,说我是外地人,随便收拾,不用害怕我等言辞,要我好好配合他,他就给我办理营业执照。把我赶到距离原有租用土地位置大约六十米左右的地方,没有大门,没法出入,没法正常经营。

2020年5月6日凌晨一场大雨,我的地磅和货物(书纸和纸板大概二十多吨)被水淹了,损失了近四万!第二天我才查到原因是赵立中故意指示修理厂的老板堵我下水道,并垒了两道墙,说把墙垒的高高的,路不让我走。我给12315打电话,他们电话里说不管,无奈我只能打电话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同意私自盖房,但到现在一直无果(有通话记录、电话录音,城管说这块属于青海的,后来又说是属于华龙街道,没有权利管理;华龙街道,给薛主任打了电话,说知道其事,直接挂了我电话,服务态度极差,其中12345服务热线打了近20多个,无人处理)。

2020年5月8日下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找到我,说是有人举报我违法经营,要我出示营业执照,否则准备关我的场子。本地人举报回复就这么快, 2020 年 4 月 6 日我拨打电话举报 12315 违章建筑,城管说是青海的地皮,后来城管说是归华龙街道管理,举报电话前后打了30多个,举报两天了至今也没有人回复我。

因赵立中没有土地使用证明至今经营手续没有办下来,我经过多方打听才得知赵立中不是该租赁地使用人,赵立中因涉嫌刑事犯罪,保外就医期间,以享有土地合法使用权欺骗我,威胁恐吓我,因我是外地人欺负我,给我身心精神造成巨大伤害,造成我再整个租赁期内生意无法正常经营,又举报无门,导致负债一百多万。

2020年5月19日,兰州市红古区华龙街道办事处给我下发《限期搬离通知书》,根据通知书显示:我所租用的土地,已被201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依法征收,属于国有征收未利用土地。已征收未利用的土地,赵立中仍然能向外出租并收取租金,这种行为算国有资产流失吗?自2015年被征收到目前为止几年间华龙街道办事处不知情吗?如果知情不处理属于包庇国有资产流失行为吗?如果不知情是否有渎职嫌疑?希望媒体关注国有资产被个人出租的情况。

综上所述,赵立中虚构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事实,与我签订租赁协议收取租金的行为应涉嫌合同诈骗,而赵立中勾结办事处和修理厂人员对我进行威胁、恐吓等行为应属于有保护伞的涉黑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能查明真相,还我以公道!

反映人: 李罗朋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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