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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涉到一位女研究生住处帮忙打蟑螂、却趁机拍下女方闺房内裤照,被台南地院以侵害隐私权、判他要赔12万元慰抚金给女研究生。(资料照)
成功大学1名女研究生的租屋处出现蟑螂,她上网征求朋友帮忙到家里打「小强」(蟑螂),1名林姓男网友自告奋勇前往、却用手机拍下她放在床上的内裤照,并向共同友人说「湿湿的、是不是色诱我?」女研究生不满、提告,台南地院认定侵害隐私权,判林男要赔12万元给女研究生。 女研究生提告主张,2023年10月17日凌晨,她住处出现蟑螂,情急下请林姓男子帮忙到家处理,林男进入她房间后竟以手机偷拍她放在床上的内裤照片;林事后将内裤照片拿给他与女方的共同友人看、并说「你看这个女生我有意思、湿湿的,她这样是不是在色诱我?」等。 请继续往下阅读...
女研究生指出,林男当时说话的对象包括女生、询问说「湿湿的、是不是要勾引我、是吧,这个女生是在色诱我吧」等语,让她感到非常生气、恶心,觉得遭到性骚扰、侵权并求偿20万元。 林男承认有拍照片、但没有把照片给别人观看,也没有对共同的女性友人说出相关内容,并无构成侵权;就算他对另1名女生有说一些话,也是私下陈述,并未广为散播,且不是对女研究生直接陈述,没有性骚扰,也难认其名誉受到侵害。 法官审认,依据双方共同女性友人的证词,林确实向她说那天有偷拍女研究生床上的内裤,反复询问是不是「色诱我?」还说床头上有放情趣用品;这些,除了单独对她说,林在友人车上也对男性友人以内裤、水渍等话题描述并询问「是在色诱我吧」之事。 法官认定,林男确实说过具性意味的言语,侵害原告人格尊严,但他不是直接对女研究生说出,难认构成性骚扰;不过,林男未经同意拍摄女方私领域房间内部,并将照片提供给他人观看,认定侵害隐私权,判林应赔偿12万慰抚金给女研究生;此案还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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