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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资料照)
陆军步兵137旅士兵李宗翰在LINE上以暱称「特务K」活动,服役期间持有含第二级毒品成分的电子烟弹,转让掺有恺他命粉末的香烟给友人施用,台南地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与药事法判刑各3月,可易科罚金。 法院指出,李宗翰去年11月仍在步兵137旅服役时,被宪兵队查获内务柜与置物柜中藏有2颗含美托咪酯与异丙帕酯成分的电子烟弹,经鉴验属第二级毒品。另案中,他以「特务K」身分在某空地,将掺有恺他命粉末的香烟无偿转让给友人施用。 请继续往下阅读...
法官认为,恺他命属第三级毒品,未经卫福部核准制造的制剂属「药事法」所称伪药,李宗翰的转让行为同时触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与药事法规定,依重法优于轻法原则,改以药事法第83条「转让伪药罪」处断。李男犯意各别、行为互殊,应分论并罚,考量自白与犯后态度,量处各3月徒刑,得以1000元折抵1日易科罚金。 扣案的iPhone 14 Pro手机为李男与他人联系之用,法院依法没收,含毒烟弹全数销毁。李宗翰已于去年4月退伍,全案可上诉。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时报提醒您远离毒品☆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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