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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男媒介未成年少女当传播妹,挨嘉义地院罚金7万元。(资料照) 
    
薛姓男子与友人合组娱乐公司,同时兼任接送传播妹的「马夫」工作,竟媒介3名未成年少女当传播妹,载送她们到嘉义市、云林县等各处KTV坐台,薛男日薪1千元,工作所得约3万元,嘉义地院日前依犯共同犯意图营利而容留、媒介、协助使少年坐台陪酒罪,判处他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挨罚7万元。 判决指出,薛男与李姓及另两名廖姓友人在云林县合组娱乐公司,两名廖姓友人分别担任公司老板及嘉义地区经纪人,李姓友人负责收帐及薪水发放,薛男则负责担任接送传播妹的马夫工作。 请继续往下阅读...     
    
            
    
    
    
            
    
前年5月至11月期间,该娱乐公司涉嫌媒介3名未成年少女当传播妹,由薛男驾驶小客车载送未成年少女至嘉义市、云林县等各处KTV坐台。 这3名未成年传播妹每人坐台1小时向客人收取1500元费用,该娱乐公司从中抽取500元作为佣金,剩下1000元则属未成年传播妹薪资。薛男则收取日薪1千元,接送这3名未成年传播妹总天数约30日。 判决表示,薛男等人被查获后,皆坦承犯行,薛男涉犯共同犯意图营利而容留、媒介、协助使少年坐台陪酒罪,共3罪,各处有期徒刑4月,应执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罚金,均以1千元折算1日。其余共犯由嘉院另行审理与结案。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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