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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江信贤。(资料照,江信贤事务所提供)
律师江信贤指出,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如行为人本身有识别能力,除了自身必须负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民法187条规定,该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父母、监护人等)依法还是要负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江信贤表示,法律会做这样规定的原因,主要是认为法定代理人没有好好监督、管教未成年人,所以必须为自己的监督不周来负责。若法定代理人的保护或教养没有松懈,是可以不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实务上要求法定代理人必须自己举证证明善尽教养责任,实务上案例甚少有能因为举证而免责,因此法定代理人是以负连带责任为原则。 请继续往下阅读...
以本案为例,因为被告A男散布原告B女的性影像,属于侵害原告之隐私与名誉权情节重大,是要负担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因为A男行为时是未满18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A男的父母亲都应与儿子负起连带赔偿责任。 江信贤说,实务上父母不用负责的案例,曾经出现大抵为子女早已不知去向,父母已通报失踪,且并未与父母有联系纪录;或教养过程中,父母曾多次与未成年子女前往社福单位做咨商辅导、或父母之一方因离婚,已停止监护权行使,才认定不需连带赔偿。 他仍要呼吁,对子女的教养及监督义务,父母所面对的挑战日新月异,父母应随著时代的变迁,随时学习亲权行使的妥适性,如在教育、辅导子女的工作上遇到困难,应求助相关教育机构,以防患于未然。 相关新闻请见︰独家》转传小女友裸体性影像给网友共赏 少男与父母判赔50万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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