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义地方法院。(资料照)
嘉义县东石乡1名男子,今年8月26日深夜10点多酒后在马路上大闹,警方获报到场处理,欲对其进行管束,男子竟突然猛咬警员手臂;案经检方调查声请简易判决处型,嘉义地方法院日前依妨害公务罪判男子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男子8月26日晚间10点25分,喝酒后在东石乡1处马路中间大声喧哗,无法正常走路,呈酗酒泥醉状态,东石分驻所警员赖佩妏、李书铭接获通报后到场处理,但男子竟在李书铭对其进行管束时,以嘴咬警员右前臂,造成伤害,随即遭警逮捕。 请继续往下阅读...
法官审酌男子有多起窃盗、公共危险被判刑,对执行职务公务员不知尊重,藐视法治,咬伤警员手臂,再考量他坦承犯行,与警员达成调解,判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 ☆饮酒过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驾☆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