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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姓男子下午驾车沿著基隆市基金一路208巷,驶入基隆长庚情人湖院时,未停等正在穿越斑马线的李姓妇人,致李妇手脚多处擦挫伤。(记者林嘉东翻摄)
基隆市陈姓男子今(1日)驾车沿基金一路208巷,左转基隆长庚医院情人湖院区大门时,撞及走在斑马线上的68岁李姓妇人,致李妇手、脚多处擦、挫伤。警方到场绘制事故图后,依新修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除吊扣陈男驾照1年外,另开罚1万8000元。 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队交安组长杨弘亮表示,驾驶未停让行人,致行人伤亡的处罚金额大幅提高,依交通部新修正的「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罚锾已由7200元提高至1万8000元;若造成重伤或死亡,将一律处以最高罚锾3万6000元,并依法追究刑责;新制已于今年6月30日起施行。 请继续往下阅读...
58岁陈姓男子今天下午3点20分,驾车沿基隆市基金一路208巷,左转驶进情人湖院区大门时,撞及正在穿越马路的68岁李姓妇人,致李妇倒地,手脚多处擦挫伤,就近送往长庚医院急救。 警方调查,陈男驾车左转驶入医院大门时,车子右侧A柱挡住他视线,未注意李妇从他车子右前方走来;李妇则是附近住户下午到情人湖风景区运动回程时挨撞。 警方在绘制事故现场图后,认定陈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规定,驾车行近斑马线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依新修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除吊扣陈男驾照1年外,另开罚1万8000元。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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